1、进口报关流程
(1)进口申报时间
进口申报可在运输工具入境前提交(称为“入港前进口申报”)。进口货物运抵后都将储存在保税区。进口申报也可在货物进入保税区之前或进入保税区之后提交,但必须在船舶抵达海港前5天内申报或在飞机抵达空港前1天内申报。
进口报关单必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给货物所在地海关。报关单应载明货物品名描述、数量、价格等信息。申报时应随附以下单证:
- 进口许可证(适用许可证管理货物需提供)
- 发票
- 价格声明
- 提单
- 证明符合《海关法》第226条要求的文件
- 装箱清单
- 原产地证
- 免关税、出口退税、优惠关税申请书等(需要时提供)
(2)审单
进口报关单提交后,海关审核报关单中填写的信息,确认随附单证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如审核无误,海关将立即接受申报,进口商可凭海关接受申报证明提取货物。
(3)查验
海关关员单凭报关单中的信息和随附单证无法确定货物用途、标识、功能等时,或需要检查是否有夹藏货物、违禁品或货 物是否为“相同货物”时,将对货物进行查验。韩国海关的C/S系统(Cargo Selectivity System,即选择查验系统)可对 货物进行风险分析,对高风险货物,系统自动提示要求查验。海关将在查验后决定是否接受申报。
(4)接受申报
如海关确定可以允许货物进口通关,在接受申报前,货物应缴纳关税、国内税或提供税费担保。如系提供担保,应在海关接受申报后15天之内缴纳关税。已被海关接受申报的货物可自保税区放行,进入境内自由流通。
(5)事后稽核
韩国进出口报关制度基于“守法推定”之上,即相信大多数进出口系合法的,大多数贸易商的申报是如实的、准确的。韩国海关希望促进诚实守法、如实申报企业的货物快速通关,同时有效遏制非法货物的进出口。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和货物, 先按进口商申报的信息放行货物,然后通过“通关后稽查制度”核查申报的进口价格、原产地标识等。目前,韩国海关所 做的事后稽查大多是为审价目的进行的稽查。
如因为纳税义务人原因导致关税未足额征收,海关将补征少征税款并按少征税款的20%收取额外费用。
(6)海关估价货物的通关
以下货物需接受海关估价:
- 旅客或船员/机组成员携带进境的货物
- 邮递物品(不包括《外贸法》规定需申领许可证的商用货物)
- 变质或受损的货物
- 由驻韩美军的财物处理办公室销售的货物
- 个人自用托运行李物品
一般来说,关税应根据“先申报、后征税”制度征收。但对于上述货物,由海关直接通知纳税义务人缴税。其他通关手续 与“先申报、后征税”货物基本相同。
2、出口报关流程
(1)出口方式
出口货物必须以EDI方式向海关申报。每个海关管辖不同区域,向哪个海关申报取决于出口货物储存地在哪里。韩国财政部关税厅厅长指定的一些小型出口公司可以通过出口报关支持中心(如韩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出口报关电子设施”进行 出口报关。
通过EDI,出口货物可实现无纸通关(“选择查验系统”选择查验货物和要求提供单证的货物例外)。不需要交验纸质单证 也不需要查验的货物比例为95%。需要交验纸质单证、但不需要查验的货物的比例为4.6%。需要查验的货物比例为0.4%。此 外,为了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申报人的成本负担,韩国海关以互联网基础的通关系统自2005年6月开始上线运行。
(2)查验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不需要查验。只有“选择查验系统”甄别出的高风险货物(如涉嫌侵权、假冒的货物)和经过单证审 核后需要查验的货物,才进行查验。根据货物性质、企业诚信度和风险分析信息,韩国海关以弹性方式决定查验比例和查 验时段。
(3)出口货物的启运
出口货物需在海关接受出口报关后的30天内装船/装机启运。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如运期改变),货物未能启运,或启运推迟,经出口商申请,海关允许推迟启运,推迟期长可达1年,从出口报关单被海关接受之日开始计算。
(4)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的货物,其出口报关只需递交舱单、发票和简化通关清单(或邮单),或以电子方式将上述单证包含的信息传输至海关计算机系统。以下货物适用简化出口通关手续:
- 托运的、非商业用途、离岸价低于200万韩元的行李物品
- 报纸、用于播放新闻的胶片、录音带和其他用作大众媒体的物品
- 目录、文件档案等。
韩国进出口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资料在韩国,由韩国食品和管理局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监管。KFDA要求一类器械实行上市前通知,二、三类器械实行上市前批准。
希望在韩国销售或者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料有以下这些:
(1)获得韩国食品部(MFDS,此前称为KFDA)的许可,完成韩国医疗器械注册。
(2)韩国境外的公司必须在韩国委托一个进口许可持有单位,并由该单位代表该公司与韩国食品药品部处理各种事项 。许可持有单位还要接受良好生产实践审核,该审核通常须符合ISO 13485的要求。
(3)KFDA仅向本国公司发放执照。二、三类器械的申请需要提供对技术文件(注册材料)进行的评估,并对进口样品进行本地测试,样品进口需获KFDA批准。韩国规定进口商应确保进口产品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并拿到KFDA授权机构的许可 。
(4)KFDA批准后,每批海运进口的二、三类器械都应先进行本地测试,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如需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已根据良好药品临床试验规范(GCP)标准在国外进行的,可免除本地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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